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人能否重新申请仲裁? |
释义 | 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自己撤诉后,在仲裁时效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满足条件是可以的,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再次申请是否受理?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再次申请是否受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仲裁申请已经得到正式受理并作出裁决,再次申请同一事项的仲裁可能会被视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然而,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新证据或合理的理由,证明之前的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仲裁机构可能会考虑受理再次申请。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进行判断。建议劳动仲裁申请人在再次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结语 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再次申请是否受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若已受理并作出裁决,再次申请同一事项的仲裁可能被视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然而,如能提供新证据或合理理由证明前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仲裁机构或许会考虑受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增加申请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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