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如何分 |
释义 | 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夫妻名下则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属于首付房名下,需协议处理,法院会认定产权登记方为房产所有方。 法律分析 (一)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如果该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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