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四百三十条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