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律师会见期间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律师是否具有签署权限;二、律师会见期间是否符合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定条件;三、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双方权益的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自愿地订立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应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包括向代理人发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依据授权委托书行使代理权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所作的要约,但已经发出的要约已经生效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原则。 结论:律师会见期间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律师具有签署权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且涉及到双方权益的调整,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