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在律师会见期间商谈合作协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不得进行商谈合作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律师承接案件,除依法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情况外,不得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商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不得向其宣传本人或者他人的观点,不得与其商谈代理。如果被会见人要求请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告知其需要依法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双方或者多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是为了协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商谈合作协议,否则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