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不得就合同变更与律师讨论。因为律师会见期间属于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沟通时间,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内容。如果需要就合同变更进行讨论,应该在保密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书面沟通或面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职业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与订立合同相同的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变更或者解除时的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公平原则进行。” 总之,在律师会见期间,不应该就合同变更与律师进行讨论,以免违反保密规定。如确有需要,应采取保密措施,如书面沟通或面谈,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和保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