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婚后还款部分属于购买者,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购房,房产归谁所有,按揭贷款归谁偿还;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继续按揭还款的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婚前购买者,但婚后还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可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并一起还按揭的情况下,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而言,该房屋的处置权归属于谁,就由谁负责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在法院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不予计算,尽管实际上会产生该利息。 3、如果夫妻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房地产并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该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无论是否登记于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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