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 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 会议、 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 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 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 的支配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