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不要摩托车不交罚款? 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二、酒驾车被扣多长时间提车 酒驾车被扣了30天左右即可提车。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触及刑事责任的,需要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或者其他鉴定的,车辆可能会在交通管理部门放置更长时间,等待鉴定及其他流程完成后经过申请人申请才能成共同提车。酒驾机动车被在处理完酒驾后可以取车,在取车时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