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保险法人业务是什么 主要业务主要包括三大类: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和保监会批准的与保险相关的业务。其中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机动车险、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货运险等;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分红保险、年金保险、万能保险等。 二、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