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付款方式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约定好付款方式。 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相对而言,承揽人却希望尽早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这样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无论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当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因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而言,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一、承揽合同必备条款 承揽合同的内容,是指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内容,通常表现为承揽合同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无偿合同。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报酬通常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但当事人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 (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签订承揽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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