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犯罪数额能不能超出指控 |
释义 | 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可以超出指控数额。指控数额是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如果经审判属实的,法院可以采纳;如果经审判后有遗漏的,则法院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来予以认定。 一、跨国网络犯罪怎样处理 跨国网络犯罪无法确切的定量刑。跨国电信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式的非传统犯罪,是高科技、高智商的新的犯罪形式。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这个数额不一定是法院最终认定的数额,有指控诈骗一百万判2年的,也遇到指控诈骗3万判8年的,还遇到没法定诈骗最后定毁灭证据罪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他的高科技属性和特有的特点,很多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根本就查不清到底诈骗了多少数额,除了这些查不清的黑数以外,那些公安机关自认为查清的数额,到了法庭也有被律师推翻证据的可能。 二、法院证据不足怎么办?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明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就是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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