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一、为什么不直接起诉而发律师函? 是因为诉讼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而律师函并不存在什么风险而且成本很低。律师函主要是起到一种传递信息的作用,是律师通过法律文书将委托人的意思传递给另一方当事人。律师函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可以产生一种威慑作用,让对方在法律的压力下,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 二、律师函可以不用委托律师签署吗 律师函是由律师出具的一种文书,律师函需要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签署才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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