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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是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田吗?
释义
    子女是城镇户口的也可以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
    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
    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
    二、农村耕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土地承包权不在遗产范围内,父母去世后,子女不能拿到承包权,但是对于承包土地上产生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居民去世后,其名下的土地承包可以由子女继续,但是这并不是继承,而是对使用权的继续使用。
    农村居民可以承包使用土地,居民去世后,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会由村委会收回。对于土地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子女可以继承。当然,子女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承包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当做个人财产继承。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获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根据对现行法律的梳理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而“继续承包”亦不能等同于继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中,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而不是该“户”家庭中的某个个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亦不属于某“个人”的财产,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非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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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