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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吗
释义
    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承包期内,进城务工人员对承包的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情形,发包方就无权收回承包地。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仍不够发达。很多农民难以完全实现非农就业,对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必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第28条是就能否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具体规定。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承包期内,只有存在“村民连续二年弃耕抛荒”“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都取得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等情形时,发包方才有权收回承包地。换言之,在承包期内,除了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生产,进城务工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并继续进行农业经营,发包方就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二、农民自己的开荒地归谁所有
    荒地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开荒者有被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耕种,但不能建房。要弄清楚农民开荒的土地到底属于谁,首先要了解农村土地权益的划分。目前农村土地权益主要有三大类,即“三权分置”改革中提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而承包权则是指农村居民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的权益,不过这仅限于农村的耕地,荒地则不在耕地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以耕地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看来,农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开荒土地的农民个体所有。
    不过为了保障开荒土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了以下情形: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取得了合法开荒土地的权益,其经营权还是属于农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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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