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期限已至,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回欠款。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欠款人逾期后还不还款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在起诉时,需要拟好案件的诉状,并准备好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初始证据,如借条、转账证明等,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情况,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即视为已送达。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