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去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顺序与公司清算注销的顺序相同,只是向工商、税务等管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存在差异: (1)公司破产后,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供法院作出的破产终结裁定,而无须提交清算报告和股东会决议。 (2)公司无须提交清算组人员备案通知书,只需提交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 (3)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决定等文件,只需提交法院的立案受理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