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危害税收征管罪各项罪名中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是什么 |
释义 | 在危害税收征管罪各项罪名中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侵犯财产罪、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4、危害国防利益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 1、逃税罪、抗税罪; 2、逃避追缴欠税罪; 3、骗取出口退税罪;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虚开发票罪、伪造; 7、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包括单位行贿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并且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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