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监护权? |
释义 | 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一、监护人可以有几个 1.监护人能是一人,也能是数人。 2.法律上规定,虽然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或数人均可。 3.一般而言,监护人的顺序为对未成年人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对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除此之外,监护人还能由父母或者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指定,也可以由除父母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协议确定。在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甚至可以由单位来担任监护人。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二、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还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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