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一般来讲,只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接到强制措施的通知之日起就可向上述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也即若需要申请取保候审的,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以提交申请。上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一、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相应机关作出决定,而决定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的,应当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决定的期间是多长时间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决定的期间期限是三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2、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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