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日报如何计算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调整为11天。工作时间计算和工资折算方法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法定节假日不剔除在折算工资时。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计算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计算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劳动保障部的通知同时被废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单位是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工资方式的,因此日工资是要按照单位的规定计算的,是可以询问单位的财务部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原来是20.92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包括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调整,节日假期增加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根据最新通知,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有关通知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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