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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的自留地被侵占怎么处理
释义
    农村的自留地被侵占处理措施: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农村自留地权属纠纷解决方案:
    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决定;
    5、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综上所述,农村自留地被侵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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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