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应该需要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合同可以通过签订终止协议来终止,司法解除是指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一方要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司法救济。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有的是影响合同的部分履行,有的是影响合同的全部履行,也有的只是暂时影响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表明债务人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根本不可能履行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