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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释义
    一、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相关人员提出海事请求,对其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
    (五)项规定的范围。
    三、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前款第
    (1)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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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