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移交检察院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章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会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章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