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法中关于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在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并不接受其他安排;因机关调整等原因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纪律教育无变化;旷工、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 法律分析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2、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减少编制人员数量需要调整的,拒绝合理安排的; 3、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教育仍无变化,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不适合开除;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超过十五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拓展延伸 公务员法中辞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法》,辞退公务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辞退程序包括提出辞退申请、组织调查核实、听取被辞退人员的申辩、作出辞退决定等环节。其次,辞退条件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具体而言,违反法律法规指的是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失职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严重怠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是指公务员在职业行为中违背职业道德原则;不胜任工作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只有在符合辞退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公务员进行辞退。 结语 根据《公务员法》,辞退公务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辞退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听取申辩、作出决定等环节。辞退条件包括不称职、拒绝调整、不履行义务、旷工请假等情形。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不胜任工作等都可被视为辞退条件。只有在符合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辞退公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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