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林局是否强制执行退耕还林计划? |
释义 | 退耕还林是自愿的,需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依法补贴,不得强制。长期的毁林开垦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威胁。退耕还林工程包括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举报问题要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结果需签字确认。对批转的举报要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对特殊要求的举报要及时回复。退耕还林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森林植被。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属于自愿的,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的,并且需要依法给予补贴,不得强行退耕还林。 长期以来,由于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凡是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的举报都要予以受理,并要求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和分类批转工作。 要做好群众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调查要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的内容应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对应调查,不得遗漏。调查核实要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调查结果要有调查人员的亲笔签字。对属实的举报,本单位可以处理的,可由本单位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相关部门。 通知同时要求,要做好群众举报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工作。对国家林业局退耕办批转的举报,要在自收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需要向举报人答复的举报,要在自收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人;对有特殊要求的举报,要在要求时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群众举报办理结束后,需要向批转单位反馈结果的要及时反馈。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结语 退耕还林工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进行的自愿行动。它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依法给予补贴,不能强行实施。长期以来,盲目毁林和开垦导致我国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也受到了威胁。退耕还林工程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并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恢复森林植被,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反映工程实施中问题的举报,应予以受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同时,要做好群众举报办理情况的反馈和报告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五章 利用 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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