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能追回。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总之,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能追回。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