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交通保险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者免责条款;2.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等。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拒绝赔偿,或者存在不合理限制、陷阱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违法行为知情、同意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无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2.《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公司不能及时了解保险事实的,保险公司对于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予以免除。” 3.《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重大缺陷;(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对方当事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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