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有: 1.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即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 3.价格和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 合同的主要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