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宅基证持有人死亡后的拆迁分配问题 |
释义 | 如何分配宅基地拆迁补助?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证上的人过世后,补助归继承人所有,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需要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办理宅基证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法律分析 一、宅基证上的人死了拆迁怎么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证上的人过世后,宅基地拆迁补助归其继承人所有。宅基地补偿属于宅基地上面有登记名字的人的遗产,应该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包括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三、宅基证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填写申请书;村委会收到申请之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 统一办理农村宅基证需要的资料主要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用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乡(镇)政府请示、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以及公告照片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证上的人过世后,宅基地拆迁补助归其继承人所有,补偿属于宅基地上有登记名字的人的遗产。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过户手续包括注销户籍、办理继承权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等。办理宅基证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最后由政府批复并进行定界和放线。所需资料包括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申请书、审查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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