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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履行合同理由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合同中止履行的理由包括经营恶化、资金抽逃、商业信誉丧失等。当事人需提供确切证据,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依据第528条规定,中止履行后需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可恢复履行。若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则中止履行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来支持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前一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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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