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能强制履行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能强制履行吗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履行的,权利人可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如果不继续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没签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实践中,约定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协商处理 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的,那么即可以试试先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尽量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收集书证。一方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即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房产交易税缴税凭证等。 (2)提供物证。在已经开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那么可以提供交易中的房产所在地等。 (3)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做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找其做证。 (4)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取摄像资料。 (5)电子数据。如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发出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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