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把房屋交给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即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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