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担保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连带责任担保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抵押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只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迟担保责任,而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欠债不还保证人还吗 债务人欠债不还,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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