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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释义
    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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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