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呢 |
释义 | 在车主与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是完全免责的,以下情形车主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1、出售车辆未过户。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2、被盗车辆肇事。这种情况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一、借用机动车出事故乘车人能向车主索赔 借用机动车发生事故,乘客能否向车主索赔取决于车主是否有过错。能证明所有权人对损害有过错的,能行车主索赔。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坏有过错,车主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几种情况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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