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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唆犯所犯罪名如何认定
释义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它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十九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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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