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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执行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就要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那么就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就还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具体有如下要求:
    (1)如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就都要提供;
    (2)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3)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就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依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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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