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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间怎么处理手机
释义
    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拘留时,手机是会被扣押的。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一、拘留所是否能探视
    拘留所是否可以探视要分情况看待,具体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亲属在拘留期间不能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人在场;
    2、若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友提前预约,可以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探视被处罚人。参观时,可携带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服、食品经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物品不得送给受处罚人。
    二、刑事拘留在里面做什么
    刑事拘留在里面改过自新,等待法律制裁。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另外,被拘留人一般在看守所里面都是需要劳动的,或者做手工活。具体内容根据看守所规定确定,每个地方不一样。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三、看守所让玩手机吗
    不可以。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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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