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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释义
    裁定驳回起诉的六种情形及相关问题解答。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不具体、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有仲裁协议、劳动争议等。裁定驳回起诉后,诉讼费会退还给当事人。此外,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但需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特定情形。这些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是什么?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二、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三、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可以再起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在处理民事类型案件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裁定或者是通过判决的方式来结案的,如果是裁定驳回起诉的话,肯定是因为是属于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这点是明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仲裁协议、属于劳动争议、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以及重复起诉。对于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如果上诉被维持,应退还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裁定有错误时,可指令第一审法院重新受理或审理。总体而言,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除非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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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