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售合同只要是依法设立并双方具有法定的缔约身份就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在房屋预售合同中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一、什么是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纸质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合同是购房交易的关键。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核对对方的身份,明确商品房的真正产权人是谁。经审核有效证件后,商品房预售、销售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项目开发是违法的; 2、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没有完整的法律文件,项目被确认为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承担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5、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三、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 购房者可以请求退房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5、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人无法取得房屋。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7、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分析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之处将参考民法典规定,结论可能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