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材料目录 |
释义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 注销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2、申请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图纸例外)。 3、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在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4、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三、办理时限 1.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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