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困人员供养证哪里办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4、乡镇人民政府(街镇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5、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全部入户进行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6、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4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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