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条件: 1、撤销变更公证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撤销变更公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3、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4、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后,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