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担保实务常见法律问题 |
释义 | 1.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各种承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向共同债务人追偿。 一、债务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要怎么自保? 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应诉处理;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合同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是有时效的,保证合同也不例外。那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多久?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是不同的: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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