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他人欠债不还钱,债权人没借条的,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催告欠债人还钱,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其他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综上可知,欠款没有欠条,在诉讼活动中还是非常难处理的一个事情,特别是债务人一直不承认有欠款,那么很难打赢官司。所以,债权人在实践中要收集债务人有欠款的证据,才有可能胜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