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么已经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要么已经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最长拘留期限 为37天。因此,自刑拘之日起已经40多天,肯定超过了最长拘留期限,这时 犯罪嫌疑人 要么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要么已经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24小时之内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但也可能存在侦查机关联系不到犯罪嫌疑人家属,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知家属。建议问问侦查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 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