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流程 |
释义 |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一、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如下: 1、委托人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进行受理; 4、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进行受理; 5、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及伤情鉴定时期也有所不同,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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