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离婚的女人!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了!能申请宅基地吗? |
释义 | 离婚后,农村村民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在土地稀缺地区,县级政府可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但建住宅需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占用农田,应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改善居住环境。 法律分析 女方离婚后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如何申请宅基地权益? 离婚后,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回娘家,您想申请宅基地权益的话,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咨询当地政府或乡镇宅基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条件。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娘家的房产证明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的具体目的和计划,例如建房或农业用地等。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好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较少、无法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时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为了申请宅基地权益,您需要咨询当地政府或乡镇宅基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最好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详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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